更新时间:2022.06.14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
能,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以下情节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虐待罪是自诉案件。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定刑标准如下: 1、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
自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不是属于的刑事案件,所以法院不会判决罪名,不会有案底存在的。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犯罪分子向个人投案的一般不成立自首,但个人需要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有关负责人员的除外。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主动投案不一定成立自首,在我国只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够成立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起诉离婚不一定会立案,立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也是公诉案件。 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 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因此,被害人无权自由
遗弃罪是自诉案件。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遗弃行为
侮辱罪是自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而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