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无效婚姻时效的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
婚姻无效的,那么财产分割就应当以同居关系的性质而定。同居期间,只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可以认定为男女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1、重婚为无效婚姻; 2、未到法定婚龄为无效婚姻;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无效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可撤销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
对于无效婚姻彩礼的分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应当全部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赠与合同确认无效后,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俩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房产等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中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即无效婚姻中孩子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共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按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即无效婚姻中孩子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共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按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无效婚姻财产的分割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为无效婚姻的,则以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财产。因为婚姻的无效是绝对无效、自始无效,所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视为从未存在,应当按照同居关系来进行处理,所以此时
法律对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分割财产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被宣告无效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