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于债务的解决有三个步骤:1、成立专门的清算组,
采购合同是企业和分供方,经过协商一致之后,签订有关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和履行,同时也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经济目的,采购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合同双方受法律保护和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采购合同的
施工合同,也叫做工程合同或者是包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了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工程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如果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责令有限公司限期内办理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对公司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另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转
股东权益也叫做净资产,即在公司的总资产中扣去负债所剩下的部分,是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股东权益包括: 1、股本; 2、资本公积,比如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等; 3、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
有限公司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上位概念,内涵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还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实践生活中,人们常常把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有限公司。具体来说,二者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因为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体现了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股东人数的要求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存在上限,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最少可以是1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应有2名发起人,发起人人数应在2人以上20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东人数没有上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隐名股东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隐名股东有权获得投资收益。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当然有权享有投资分红; 第二,对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享有追偿权。当写显名股东在没有经过隐名股东同意的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期间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以及销售商品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包括三类: 1、销售费用;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对工业企业而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