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
在认定赌资数额时,投注点数实际代表金额应结合被告人供述及各方面证据综合认定。 “赌资数额”与“投注数额”不同,在依据投注点数不能计算出客观真实赌资数额时,应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 及赌博网站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的各项数据、以及专用于赌资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投入资金设立的人具有股东身份,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赌博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根据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
开设赌场罪这样认定:表现为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具、资金、设定赌博的各种方式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统称“开设赌场”的行为。该行为还包括利用网络的快速发展开设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网络赌博行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1.境外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2.境外赌场管理人员,组织、招揽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要件,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该罪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投入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的既遂并不与行为人是否获得实际利润相关,只要赌场被开设起来,并且开始正式营业,有人实际在使用,那便构成既遂。是否构成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开设赌场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客观上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只要赌场正式开始营业,并且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的既遂,跟开设赌场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没有关系。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