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对于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产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的情形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当事人被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人控制;或者其他导致当事人不能向法院起诉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耽误起诉期限;公民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或者上述主体被行政机关、其他人控制等。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 (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中止事由发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导致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等情形。
行政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而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诉讼依照法律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那天开始算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若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的
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是当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若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行使其权力,则期限一到法院将不再对其权力进行保护。而欠款诉讼失效的中止则是债权人在其诉讼失效的最后六个月中因为某些特殊法定原因让债权人无法使用其权利,诉讼时效暂停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