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刑事案件中以下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2、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3、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4、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对证据的不同分类为: (1)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2)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2、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需要说明来源;3、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要写清楚委托事由;4、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
刑事案件证据证明标准是: 1、客观性。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进行的; 2、关联性。作为证据的客观事实,必须同案件事实有某种联系,能够根据它来了解案件的某一部分或某些方面的真实情况; 3、合法性。只能由侦查、检察、审判人员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共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的诉讼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
刑事诉讼中公民代理的条件是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是律师,或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亦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案件的证据的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刑事诉讼证据范围: 1、物证,书证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2)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3)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