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委托合同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 2、目标是处理委托事务的委托合同;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有任何解除权的,
土地承包合同错误的,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确权: 1、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合同错误问题; 2、申请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 3、对人民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
承包合同没到期土地被征收不用索赔,国家会给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政府。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
委托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
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具体如下: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土地合同: 1、承包人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承包人自愿放弃承包土地,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 2、承包人家庭成员全部迁出或者主要劳动力迁出,转入城市或者其他村庄,户籍也迁出; 3、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人承包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