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持少数股份股东有以下法律保护: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如下: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下: 1、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即使股份因法律原因和方法受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的。
挂名股东有连带责任。无论是挂名股东背后的实际投资者,还是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公司成立时,所有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此时应对任何股东未缴足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协议,如有债权纠纷,实际出资人应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是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
我国公司法中没有作出强制退出股东的相关规定,股东不认同股东会决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以退出股东身份。我国《公司法》规定,该情形下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为人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法院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法院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抽逃注册资金的表现形式有: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以下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有效;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