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公司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公司承担。但前提是,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公司而进行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是由公司承担的。但是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是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的。
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由股东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支付的股份承担连带责任,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一般是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法人承担;设立人以自身名义所处的行为,第三人可以要求设立人承担或者公司法人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
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的处理规则如下: (1)原则: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分立前的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
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法人承担。公司是属于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应当以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法人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因此,公司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
设立人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
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的确认办法: 1、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分立后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