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根据买卖合同司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确定居间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因此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口头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方式: 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2、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 3、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居间合同标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居间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因居间合同并非物的交付,其标的具有特殊性,因此属于“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三、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是可以约定的,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可以由你们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话,是在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方式: 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2、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 3、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应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