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1、不可抗力 2、卖方明示违约 3、先卖后抵押 4、一房二卖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11、过分迟延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明确拒绝支付房款的;或者迟延履行后经合理催告仍不履行的等条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是: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购房者拒不支付房款的。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果; 3、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4、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一方预期违约。也就是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如下: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合同解除后仲裁条款还有效。实体性合同变化不影响程序性合同,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的,不等于原合同债权、债务随之灭失,其纠纷仍应依原仲裁条款进行解决。
有效。合同解除后仲裁协议效力是不会改变的,因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解决合同纠纷的独立条款,不会随合同解除而失效。解除合同关系后仍留有纠纷的,可依据该条款约定申请仲裁。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如果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当事人需要同意通过仲裁解决约定通过仲裁解决,并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前后,各方达成申请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