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关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其人数的最低限额是二人,最高限额是二百人。对于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是: 1、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
以下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企业法人;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已缴纳足额出资、已完成原审批项目、已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4、具备法人条件并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 1、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1、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
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有: 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关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其人数的最低限额是二人,最高限额是二百人。 对于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是: 1、可为自然人,也可为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 1、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包括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以及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因过失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发起人是自然人的,要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 1、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发起人的范围; 2、发起人资格;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 4、发起人的投资;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6、发起人向公众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提交批准设立公司的主要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有费用承担责任、返还股款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费用承担责任是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返还股款责任是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是发起人对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