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且一般自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有效,法定撤销事由发生后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撤销时间是: 1、一般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 3、被胁迫的,撤销时间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撤销工伤认定的原因有主要是: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程序违法; 二、事实不清; 三、证据不充分。《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
职工因工遭受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出具之后,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本人,均有权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无论是行政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接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接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已认定工伤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但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工伤是人社局做出的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不能撤回,但是经过人社局认定属于工伤错误的,人社局可以进行纠正。对于正在申请的工伤认定,如果
工伤认定申请是能够撤回的,但要在受理申请的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前及时撤回;如果相关行政部门已经依法作出决定,但有关单位或个人认为有误的,可通过申请复议或者起诉来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