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材料不全劳动部门没有判定依据的可以撤销。
已认定工伤不能撤销,但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般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对于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限为90日。规定期限内未撤销的,该权利消灭。
如果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的,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申请人也就是公司可以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但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的,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