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财产继承人一般是不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一般认定为不可分财产,不得继承。且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无效。
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而遗嘱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所以只要当事人的放弃行为没有其他法定无效的事由,那么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通过遗嘱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就是
继承人可以放弃遗嘱继承,但是,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说明须发生在遗产尚未处理之前。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可知,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但作出放弃是有时
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放弃继承的这一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均等分配遗产,继承人之间也可以达成协议,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放弃部分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之前,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
遗嘱继承继承人可以部分放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
不可以。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放弃部分继承权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始继承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的。但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有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始继承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的。但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