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一般是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而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不适用于缓刑的情形: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的法定范围有: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等。
1、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指任何故意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3、后罪的刑期,根据后罪应当的判决,从重处罚。
有期徒刑缓刑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以及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减刑后的刑期的规定有: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
20年有期徒刑属于重刑。重刑犯与犯罪性质有关,一般来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等的罪犯可认为是重刑犯。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一般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根据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刑法关
无期徒刑转成有期徒刑的计算方式是:减刑后,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其余减刑规定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