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要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首先要明确法律对遗产的界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能够被继承的遗产主要是指,自然人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换句话说,要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首要任务是确认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其次,需要确认被
被继承人处分将来可得财产的行为是有效的。因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其财产。如果被承认人所立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其立遗嘱时处分未来可得财产就是有效的。当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根据遗嘱,获得立遗嘱时尚未取得但现已取得的财产。如果该未来财产尚未获得
继子女的抚养费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由其生父母承担。如果继父母愿意承担抚养费用的话,法律也不会作出限制。这时候,基于继父母自愿承担抚养责任的行为,其与继子女之间因此已经成形成了法律拟制的抚养教育的亲子关系。继父母在年老之后,就有权要求已经成年
离婚后子女有财产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在父母离婚了之后,子女都是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房产法定继承人包含的人有很多,在继承开始之后,不是说所有的的继承人都能作为第一继承人来继承逝者的房产,也是有顺序的,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参与继承的,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够继承。第一顺
继父母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与继子女之间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如果与继子女之间确实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享有继承权的。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
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赡养父母。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子女要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消灭。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9条也规定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
养子女,是指公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养的,得不到亲生父母抚养的子女,其有财产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
法定的第一顺序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房产,那么该房产将作为遗产参与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房产继承的顺序依照下面的规则进行: 第一,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的继承规则依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当中所描述的内容进行继承,无论
目前法律对虚拟财产的继承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法理上理解“虚拟财产”,它应该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以及财产属性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均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这里所说的“有扶养关系”中的“扶养”既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法定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其中,“子女”不仅包括了亲生子女,还包括了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有扶养关系”中的“扶养”既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也包含了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