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婚后个人债务的认定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未经扶养义务的亲友所承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离婚夫妻个人债务有: 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
个人债务包括以下这些: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
债务违约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债务人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具体如下: 1、夫或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婚前个人的举债行为,一般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擅自以夫妻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转让在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转让有以下法律后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后果有: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且其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
1、免责的债务承担,原债务脱离债的关系,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 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嗣后第三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 (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务免除需承担下列法律后果,如果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或者部分的终止;如果债务人拒绝的,则免除行为不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