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行政拘留的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会依据规定,将处罚档案长期保存,因此,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案底。
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公安机关立即执行。 公安机关向被处罚人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后,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最后,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于对抗拒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被行政拘留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会被行政拘留的情形:违法行为人的年龄在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的;在十六至十八周岁之间,但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年满七十周岁的;或者是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若是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合并执行,合并后行政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
签了行政拘留通知书不超过24个小时才会拘留。被决定为行政拘留的,说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一定的后果,并且很严重,所以才会被决定用拘留的方式处罚。如果当事人对于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应受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果过了两年,一般不再追责;如果违法行为给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过了五年后,行政机关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应受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在过了两年后,一般不再追责;如果违法行为给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过了五年后,行政机关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般情况下孕妇不会被拘留,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并不适用于孕妇。 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最短是3天。侦查机关在拘留嫌疑人的三日后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七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可以延长到三十日。而检察院在收到逮捕申请后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行政拘留如果是中止执行的,一般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如果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