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六十日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60天内会有结果。认定结果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期限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如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而职工一方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年之内。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认定工伤后,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一般在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者去做伤残鉴定请假,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应当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是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上班时间支付
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