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年。如果不按规定去申请的,则个人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一般是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依法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而单位如果不按规定去申请,职工一方的申请时效期间则是一年之内。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
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其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而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员工本人、其直系亲属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1年之内。
申请工伤认定,若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的,时效期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若用人单位在期限内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一般是由公司申请,如果公司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可以。《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应该是三十日内,而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期限是一年内,都是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