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5
精神病人的婚姻不属于无效,但是精神病人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
精神病人的婚姻是无效的。只有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未如实告知疾病的,可以请求撤销。
精神病婚姻是没有有效的。根据我国法律中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可以结婚的一些疾病,在结婚后还是没有治愈的,当做婚姻无效。所谓在结婚后还没有治愈的,是指结婚时该配偶一方的疾病尚未治愈。
精神病人的婚姻既不是无效婚姻,也不是可撤销婚姻。如果精神病人与配偶没有重婚、未到法定年龄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那么婚姻合法有效。如果精神病人在婚前没有隐瞒自己撤销现存的婚姻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婚前隐瞒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如精神分裂、狂燥症等,婚后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证据充分的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
精神病人的婚姻不一定可以撤销。可以撤销的前提是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或者胁迫。对于精神病人的婚姻不存在上述情况,且也没有重婚、未到法定年龄结婚、与配偶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婚姻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精神病的婚姻能离婚,但是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 如果精神病人结婚之前的监护人同意与之离婚并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但是不同意,另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离婚可以妥善的安排好
其中一方有精神病的不算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而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病不如实告知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精神病结婚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
一方得精神病不是无效婚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但没有包括一方得精神病这一项,所以一方得精神病不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精神病人的婚姻存在撤销的可能。如果精神病人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疾病,那么其配偶可以请求法院对婚姻进行撤销。但一般情况下,如果精神病人没有重婚、未到法定年龄结婚、与配偶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那么婚姻合法有效。
精神病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才能裁定婚姻无效。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具体有三种: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