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卖抵押物不是无权处分。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他人设立抵押的,由于并不转移占有,所以仍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其仍享有处分权。
质权人不能抵押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随意使用、出质质押物对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质权人对质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质权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
担保人能处置抵押物。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
抵押人可以处置抵押物,但是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如以抵押人的处置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只不过在受偿时有先后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等。
下列财产可以做抵押物: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
抵押物可以进行重复抵押,但是在对抵押财产进行受偿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如抵押财产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的,清偿顺序应当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
债权人可以做抵押权人。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
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
浮动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一般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立抵押权必须采用书面协议;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