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劳动仲裁可以裁决缴纳社保的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保机构举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
缴纳社保金能申请劳动仲裁。因缴纳社保金引起的争议通常属于劳动争议中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可以裁决缴纳社保的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签了劳动合同没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缴纳;协商不成,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社保缴费的规定是: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1%。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彩照2张、个人档案(如有需携带)和社会保障卡。
男满30年,女满25年。一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本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要求用人单位在期限内补足,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劳动者的社保费用。
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重复缴纳社保的处理是参保人可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费用退款手续,具体流程是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社保退费,由社保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如果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工作人员将当场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