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医疗纠纷处理有三个途径。 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前提是医患双方均有意向,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解决。 二是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前提是医患双方均有协商解决意向。 三是司法途径,医患双方均可向发生医疗事件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造成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的,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原则,属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疗机构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
医疗纠纷建议当事人委托有医学知识的律师和医院谈判。在与医院谈判前建议想好以下几个问题: 1、了解医院的过错在哪些方面,这是医院赔偿的基础; 2、确定院方给你们的损失有哪些; 3、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赔偿多少; 4、谈判的心理底线在哪个价位。
医疗纠纷不可以报医保,但假如患者和医疗机构无法达成共识,而患者需要继续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先行支付,然后向过失或者过错的医疗机构追偿。法律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
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目前,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
法院一般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会审核患者方提供的伤病情报告、就医结算票据等。 对涉及医疗专业等问题,法院可能会邀请、走访医疗专家进行咨询,必要时也会到患者就医的医院进行查证。
对于医疗纠纷,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则上由原告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医务人员有违规治疗行为或者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才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发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