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没有任意解除权。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那么保管人就会享有任意解除权。
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没有任意解除权。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那么保管人就会享有任意解除权。
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是没有任意解除权的。若是无固定期限的保管合同,则保管人具有任意解除权。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约定了保管期限的合同需要按合同约定,不能任意解除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货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人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
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
约定保管期限的合同,只有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法律明确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
保管合同没约定生效期限是可以的。因为保管合同具有法定生效期限,即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合同双另有约定的除外。
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没有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如果约定了保
不包含。保管合同中约定了保管期限的,不包含任意解除权。对于当事人约定了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