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第一顺位放弃继承后,第二顺位有权继承。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
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代为人的子女或者养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 当没有代为继
代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具有如下的关系: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优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因为代位继承人一般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一般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没有先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可以多分。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
转继承包括第二顺位继承人,转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有: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
代位继承人只能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按遗嘱分,要是没有有力的证明,在法律上是平分的,可能如果子女未成年或者父母没有自理能力的会多分一些。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