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孙子一般不在继承人范围内,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可以按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具体如下: (1)配偶、子女、父母; (2)丧偶儿媳对公婆以及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重要赡养义务的; (3)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继承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及其复印件; 2
不是。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
继承法已失效,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包括子女是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人的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子女不一定是继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的范围主要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一般情况下女婿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岳父母在遗嘱中表示将部分遗产赠与女婿的,女婿也可以分得遗产。
女婿一般情形下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享有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女婿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丧偶女婿对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为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此外,丧偶儿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