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它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无权代理合同最终被被代理人追认了,则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对于无权代理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无效的。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须履行,但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
《民法典》规定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属于效力待定,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属于效力待定,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权代理不一定是无效合同,经追认有效。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未对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追认权的行使没有期限限制,被代理人应当主动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规定无权代理的合同只有被有权人进行追认后才会发生效力。法律关于无权代理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代签可以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授权代签或虽不知情但事后进行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未经授权用其名义代签且未事后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签人承担。
如果代签名的人是受被代签名人的委托而代签的,或被代签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签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则该签名行为有效,应由被代签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代签名的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签的,则该代签名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如果事后
符合以下条件即有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代签合同如果存在合法的授权委托,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不具有合法的授权,那么代签行为就是违法的,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状态。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除此之外,还要求合
无权代理合同有效还是无效视情况而定。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一般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属于无效合同。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即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