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主合同无效而致担保合同无效;2.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如担保人资格的欠缺、担保人意思不真实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情形包括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无效的或者被撤销、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意思表示。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法律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 如债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则: 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 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恶意抗辩即不符合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也不利于制裁。 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
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合同的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主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条件为主体不适格、合同内容及形式违法、缺乏真实意思表示等; 2、机关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机构未经批准做保证人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两种情况: 1、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但是担保合同本身无效,担保合同可能因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担保物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