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限制高消费令”按照目前通常的理解,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民或者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配合媒体曝光、社会监督、举报有奖等措施,在义务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否则将受到
限制高消费令有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可以有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影响他们的生活,从而达到促使他们执行债务的作用。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
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若是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以下几条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1、老赖履行了生效法
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被限制高消费不一定就是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会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即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
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两者的相同点在于: 1、都是对被执行人的惩罚措施; 2、均是公开性质,都可以通过报纸等媒体向对外发布; 3、都是因申请方申请,由法院发起的一项法律措施; 4、救济途径相
以下经营范围可以开劳务费: 1、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2、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3、商务咨询、投资咨询; 4、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钢材的销售; 5、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6、货物的装卸、搬运服务; 7、清洁服务; 8、家政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