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
行政复议机关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不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以及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复议申请。
可以。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各种行政决定,所以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措施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提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能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行政复议申请。
强制执行行政复议的决定办法: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则由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则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可以对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而行政强制措施也是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所以是可以按照行政复议的程序进行办理的。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 1.责令限期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 2.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