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1、不作为案件中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的方式为:没有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
行政诉讼确定被告的规定是:没有经过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这样来确定: 1、不作为案件中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这样确定的:没有申请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
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后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改变或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行为,这些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即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指原告所认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行政机关。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直接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