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不起诉决定”本质上是人民检察院对起诉权力的一种放弃,是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一种选择。从程序上讲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所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
一般只有该人不构成犯罪并且相关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候,检察院不起诉就是结案,除非后期有相关新的证据表明构成了犯罪。 但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如果涉及行政违法,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等,还
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具体情况如下: 1、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如果补充侦查后仍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 3、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案子就
检察院变更起诉是进行纠错的程序,能够促使犯罪嫌疑人罪责行相适应。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
即使有了谅解书检察院也不会因此不起诉,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察院才不会起诉: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
提起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进行审查,必须查明以下事实: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察院是提起公诉的主体。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应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又或者是存在着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情形,就不应该起诉;如果犯罪情节轻
检察院能不起诉。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 1、一般在逮捕后都会再次进行侦查案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的起诉的流程是: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不一定的,公诉案件检察院才会起诉,自诉案件的话检察院是不会亲自起诉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
人民检察院在搜集到足够的证据之后,是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的;若无相关证据则一般不会提起公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检察院做笔录不一定会起诉,需要根据当事人涉及的案件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做完笔录之后,检察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起诉;如果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