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 八、 九、十项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集资的类型: 1、通过发行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来吸收资金; 2、分割物业、房地产等资产,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以民间会社的形式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非法
我国非法集资包括的类别:我国刑法将非法集资根据资金利用方式主要分为四个类别,首先是对非法集资的资金进行信贷经营而获取收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次是对非法集资资金以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罪,还有以股票债券为资金载体的欺诈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犯罪行
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集资的类型如下: 1、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3、以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4、以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非法集资; 5、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建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店、委托电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
非法集资要件包括: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非法集资的四大行为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
债务融资有下列不同类型: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借贷融资、融资租赁、以及以银行信用融资等方式。当事人可以综合采用多种方式来融资,但是目的、用途和程序必须正当、合法。
特别法人包括以下四类: (1)机关法人,公安机关,税务局等国家公职机关是机关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合同的类型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遗嘱的类别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罚金一般会包括以下类型: 1、选处罚金,是指罚金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它与主刑一样并列; 2、单处罚金,指的是法院只能对某种情况下的犯罪人单独判处罚金,而不能选择其他刑罚; 3、并处罚金,对特定的犯罪人不仅要处以有期徒刑等主刑,而且还必须同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