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小区内设施分为业主专有部分以及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即为小区公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基本结构的部分,如建筑物的基础、外墙、屋顶、承重结构等;公共的通行部分,如楼梯、通道、大堂等;公共照明以及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层、避难层。
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基本结构的部分,建筑物的基础、外墙、屋顶、承重结构等;还有公共的通行部分,楼梯、通道、大堂等;公共照明以及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层、避难层或者是设备间等部分。因为现实生活中设施以及设备的多样性,不能够通过列举将所有的公共
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内的共用
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由公共维修基金出钱。公共维修基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金,一般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主体结构、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但小区的公共设施处于保修期的,由开发商出钱维修。
小区会所的收益一般归房地产的开发商所有。会所是指在小区中为人们提供较全面的娱乐休闲活动的场所。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小区建设由分散的、功能单一的传统方式向集中化、综合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开发商为
物业园区配套设施包括配套居住设施和配套工程设施。配套居住设施主要是甬道、排水设施、停车场、公共照明等,配套工程设施主要是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热系统等。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即全体区分所有人的代表机构)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
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对于一般旧式的开放式小区,其房屋最早多属国有或集体财产,由房管局、居委会等国有、集体单位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是归车库的购买者拥有。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的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
老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