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 2、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 2、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
物业配套居住设施有,花园、绿地、甬道;户外健身场地、器材;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排水设施:雨水管、污水管、污水井道、化粪池; 停车场、停车库(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会所、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信报箱。
小区内广告收入属于所有业主。所有在社区共有建筑火灾附属设施上张贴海报、展报、电梯等广告的收入,以及部分社区地面停车位和建筑广告的收入,都属于社区的公共收入范畴,所有权应属于所有业主。社区共有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由全体业主共有,只有业委会或业主
房屋配套设施不齐能索赔。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配齐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住宅小区一般是由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有很多的公共设施,而住宅小区的设施是有质保期限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如果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开发商维修,如果超出保修期限的,可以申请用维修基础维修。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为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一是目的不是为了赚钱;二是为了专有部分能够更好地利用,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安全,又保护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
物业园区的配套设施一般都有: 一、配套工程设施: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弱电系统、供热系统、燃气系统、安防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电梯系统、楼宇避雷系统。 二、配套居住设施:花园、绿地、甬道;户外健身场地、器材;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排水设施;
停车场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停车场建筑面积未列入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
小区的外墙面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利用公共用房开设娱乐设施。小区内的公共用房的所有权为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即使为了所有业主的利益要开办娱乐设施,也要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经业主大会会议批准后方可实行,否则,即为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