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的处罚标准为: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自然人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犯本罪的,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法人的声誉表示社会的声誉,这是法人长期以来在整个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声誉,反映了社会对其生产经营的总体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
单位享有名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当我们的名誉受到伤害时,我们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查明案件的事实以及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一、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精神损害。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
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被他人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受害人的名誉权若受损,可以与行为人协商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赔偿内容如下: 1.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