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发票管理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行为此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但此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只可申请一次。
房屋买卖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这些,其中不包括房屋买卖行为: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在复议期间是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但要符合下列情形: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其要求合理,并经复议机关许可的等。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如下: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三是通常情况下,
行政强制执行能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的或口头的复议申请;如果符合申请复议的条件的,复议机关应予立案受理。
行政复议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作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审二审判决书不服不可以上诉。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是最终的审判。如果是对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对二审不服的,是不能上诉的。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但是如果是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
行政复议强制执行满足条件的可以中止。《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可以。《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是不能复议的,因为此催告书属于过程性的行为,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或者是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可以行政复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