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对行政复议不服,除行政复议裁决是终局裁决的以外,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说来,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申请人不可以起诉。 但是,以下三种情况,申请人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 二是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 三是由国务院作出裁决的。
行政诉讼对一审不服可以上诉。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若对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十五日内可以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后当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复议机关未改变原行政作出的行政决定,则被告为原行政机关;若是行政复议机关修改了原行政决定的,则被告为该复议机关;若是该复议
不服行政复议十五日内能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后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上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间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复议机关收到被征收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但六十日内没答复,那么要从六十日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2、倘若被征收人收到了行政机关复议答复但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就要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
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认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提出申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
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认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提出申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服行政裁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