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劳动合同中途,若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若变更一方当事人的,应该双方协商一致以后,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重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变更的条件有: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 变更合同期限双
劳动合同变更书需要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变更。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只要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决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即可变更,在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样的变更是无效的。
已履行的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还可以变更。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双方合意行为,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企业分立,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企业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未到期是可以变更公司。企业更换法人代表,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前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