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2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细分的判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细分的判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有四种情形: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
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的规定为:如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中,“重大伤亡”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致人重伤三人以上;“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情节严重,致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
行为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