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每年从国家得到的补助性费用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的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
军人的复员费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如果是婚前取得,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归军人个人所有。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复员费中的法定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
辞职补偿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辞职费,是针对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
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别为: 1、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含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或者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且双方对其所持有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关于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