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1、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
法院受理诉讼后,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充分的,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如果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是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
法院受理诉讼后,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充分的,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如果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是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
债务人找不到的情况下,借款纠纷诉讼有效,法院依法受理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符合条件的,可以缺席审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1、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家人偿还债务。 2、但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一方承担。 3、如果债务人的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债务人财产的,需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1、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可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送达时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如果找不到债务人,在起诉时提交其身份信息即可。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3、在《民法典》中,在债务人恶意
借条没到期不可以起诉。法律规定,在债务没有到期的前提下,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借条上的还款日期是债权人认可的日期,属于双方的约定,在债务没有到期的前提下,债权人提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主张属于违约行为。
十年前的债务纠纷还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其自愿履行,所以债权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是可以主张债权的,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使找不到债务人,但是债权人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
一般因合同纠纷提起的债权债务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
债务纠纷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
找不到借款人,对于其债务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债务人失踪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判决,法院判决之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