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
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即使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也不属于事实婚姻,需要去办理结婚登记。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事实婚姻在民法和刑法领域有不同认定。在婚姻法上,自199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后便不承认事实婚姻,认定为非法同居。而根据1994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处理重婚罪时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将事实婚姻作为重婚罪的要件,即有配偶的人
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一般是这样认定的:1、所谓事实婚姻,实际上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的,但是民法典中规定现在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说明是同居关系;2、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是属于违法婚姻的类型,按规定无
国家对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为男女双方已经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男女双方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不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对此不予承认。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否则按照同居关系
重婚案件中的事实婚姻的确定:如果先婚是事实婚,后婚是法律婚的为重婚;如果先婚是法律婚,后者是事实婚,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构成重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若行为人因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一般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一般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并不具备效力,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目前并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一律不具备夫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双方之间构成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应当按照登记婚姻关系进行。即如果双方之间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分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