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必须进行分割的。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男方如果在离婚时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一般来说,
离婚时对于彩礼这一部分,有可能是判退还,也有可能判无需退还,到底怎么判还是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对返还彩礼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的内容
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钱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人民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返还彩礼的请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1、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相对生活困难为标准。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男方无权要回彩礼钱。只有在以下情形之下,男方才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其中夫妻是否居住在同一场所,并非判断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条件。共同生活的时间应当综合考虑财产实际花费,是否有子女等因
彩礼的性质属于附条件赠与,以双方结婚登记为必要生效条件,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结婚登记,彩礼就已经赠与完成,属于一方在结婚后受赠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后接受的礼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彩礼应该作为
一般情况下就算双方离婚,收受彩礼的一方也不需要返还彩礼。但是,基于我国司法解释对彩礼的性质的认定,彩礼应当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如果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不能够达成,或者已经消灭的话,这时候收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按照规定,返还相应的彩礼。
首先,彩礼,是男方在婚前为了表示其与女方缔结婚姻的诚意,而给予女方的一定数量的财物。也就是说,彩礼可以视作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认为,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男方无权请求返还
结婚一年离婚彩礼原则上是不予返还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形,彩礼是要返还的: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有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如何界定法律上并没有实质性内容规定;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司法实践中,并未完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机械化的操作,法院一般会根据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而这里的配偶主要是指合法的配偶,也就是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配偶。但是由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在199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因此,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
刚结婚半年,离婚彩礼一般是不能要回来了。只有以下两种情形,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才能得到支持: 1、双方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是实践中也存在仅登记结婚并没有实际生活的情况;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具体的返还比例和数额要根据
交了首付,如果既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签订购房意向书或者定金合同,则可以退房,且可以要求卖方退还买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如果虽然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或者定金合同,则需要按照其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通常卖方有权根据约定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