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一般是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起诉期限是收到复议决定起或复议期满起十五日。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一般有六十日。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如其它法律、法规将复议期限规定少于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执行。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则按该法律规定超60日的申请期限执行。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行政
期限为60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应当在法定的情形下,法定的情形为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等原因中止。此时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答辩期限是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行政诉讼被告一般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必须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因为只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才是能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主体,履行特定行政职权,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做到职权责一致。
行政处罚的复议时间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