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人民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所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适用于当事人一方可能转移、隐匿、毁灭有关财产造成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使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等情况。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裁定。
保全财产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可能会遭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项保全措施。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作出裁定。
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财产完整性、防止损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期满后,法院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唯一的房屋,法院原则上不能拍卖后保全,但法院仍将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变卖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于起诉前申请为诉前财产保全,于起诉后申
财产保全是一种对当事人财产的限制措施。在诉讼活动中,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顺利,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从而限制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组织其通过转移、隐匿等方式缩减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方需要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驳回。当当事
保全财产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所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适用于当事人一方可能转移、隐匿、毁灭有关财产造成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使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等情况。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裁定。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房屋保全的意思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一方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担保,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暂时查封”,使被告在短时间内不能买卖或者处置。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
起诉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诉讼流程是: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诉讼标,的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异议,则是指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行为存在不同意见。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将来生效判决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提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