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属于本集体的继承人进行继承,也就是如果子女也是本集体的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如果不是则不能继承。
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符合条件的。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上条
权利:占有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物权请求权 义务: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的义务;不得超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的义务;不得违法转让的义务;应注意相邻关系,照顾相邻人的合法利益。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
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在农业结构调整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受理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登簿、交费领证。
1、作品使用权是指不改变作品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 2、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3、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以前买的房屋拆走后搬迁的,对原有宅基地一般没有使用权。我国鼓励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村民搬迁后退出宅基地的,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村民不再享有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四种。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包括的内容有:对房屋用地的独占权;房屋用地建房、建其他建筑物及设施的支配权;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使用权;附随房屋出让房屋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有限处分的权利;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义务;按照批准面积建造的义务;服从当地规划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一、宅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