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的除外。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
用假文凭应聘如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使用假文凭应聘属于欺诈行为,因一方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ps他人公司公章可能要承担的责任是:如果行为人伪造公司的印章,将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企业法人的责任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虽然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但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出资不到位; 二、虚假出资;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等情形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
在我国公司公章如果保管不当,承担的一般是民事责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则保管人要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
分公司签署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其合同的责任和成果最终由总公司承担。